



伊力特招商加盟
新疆伊力特品牌招商管理中心誠邀天下有識之士共謀長遠宏圖大業。為此,我們將對經銷商提供有力支持:
1、“伊力特”的強勢品牌效應及獨具西部特色的品牌形象;
2、“伊力”牌系列產品優良的內在品質;
3、伊力特經銷公司嚴格銷售渠道管理及獎勵促銷措施,始終保障經銷商的可靠利益。 我們以誠摯的心情,邀請具備以下條件的經銷商加盟“伊力特”的事業:
加盟資格
1 、具有與新疆伊力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長期合作的真誠態度和投資經營的決心;
2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及相關經銷資格且從事酒類經營經歷在3年以上;
3 、具備較成熟的酒類銷售網絡和渠道配送能力;
4 、具備酒類經銷的經濟能力;
5 、擁有較成熟的經營管理體制和經銷隊伍;
加盟方式
1、產品開發商:有較強綜合實力,有較大投入準備,有獨立運作品牌經驗的企業可申請成為區域專銷產品開發商,可獲得獨 家操作的區域市場和獨 家專銷產品,公司將根據經銷商要求,開發一系列新產品由經銷商來運作。這類經銷商的前期投入資金不能低于三百萬元,本中心負責前期接觸和談判,包括共同研發產品,具體合同要到新疆總部簽訂。
2、區域代理商:一般分為:縣(縣級市)、地級市、省級三級代理。各級代理可以在該代理區域內選擇分銷或經銷商。代理期限為每期一年。
3、產品經銷商:在沒有代理商的區域可申請成為經銷商,累積進貨額達到代理要求時可申請成為代理商。
加盟要求
1、代理商必須在代理期限內向公司提供代理保證金。代理保證金按代理級別分別為:縣(縣級市)代理商人民幣3 萬元;地級市代理商人民幣5 萬元;省級(包括直轄市)代理商和人民幣20萬元,產品開發商30萬元。代理期滿公司退回保證金。代理期間代理商違反代理合同規定,公司有權處置該保證金。
2、公司有省級代理的區域市場,其他級別的代理與省級代理簽訂代理合同,保證金交省級代理。
3、合同年銷售目標規定:
1)縣(縣級市)年銷量不低于100 萬元,首批進貨不低于20萬元。
2)地級市年銷量不低于200 萬元以上,首批進貨不低于30 萬元。
3)省級(包括直轄市)年銷量不低于500 萬元以上,首批進貨不低于100 萬元。
4)產品經銷商首批進貨量不能低于5萬元。
5)若連續六個月未能按合同訂貨,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6)代理價格格定:代理價、批發價、建議市場銷售價以協議約定為準。
廣告投入
1、每個省級市場要求重點深度開發2-3個重點市場,同時采取重點市場重點投入策略,開發重點市場初期可以享受預投廣告費的政策,但必須由大區經理和經銷商共同提出上市策劃案和廣告投入方案,并對承諾的效果負責后方能執行。
2、完成各級代理合同,公司分別投入廣告費的比例按如下執行(含鋪市風險金,各種促銷費用和各種廣告費用,其中首批進貨可承擔3%的鋪市風險金,各種促銷和廣告費用控制10%以內,年終可給予1%--3%的獎勵。
3廣告策劃及投向由雙方協商確定,報公司批準后方能執行,費用由公司承擔,記入該市場投入費用。原則上先由經銷商墊付,在貨款中沖抵。
結算方式
1、 款到發貨
2、 公司負責將貨物運到各大中轉庫,(北京、長沙)從中轉地到銷售地的零擔運輸費用由進貨方承擔。客戶每次進貨量超過四百件以上公司可承擔運輸費用。
3、 客戶購貨要求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由新疆伊力特經銷公司統一辦理,經銷商提供相關資質證明。
促銷活動
各區域市場應根據各市場的具體情況,在不同季節不時推出多種多樣的促銷活動,來刺激和鞏固市場,但必須先報方案,待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促銷費用本著“憑據核報,以貨沖抵”的原則進行結算。
注:本方案解釋權歸新疆伊力特品牌招商管理中心所有,具體政策以代理合同為準。